河南省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常见争议点与处理实务解析
在河南地区,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是项目成本管控的最后一公里,也是甲乙双方博弈最激烈的环节。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近两年的调解数据,超过60%的结算纠纷集中在工程量偏差、材料价差调整和变更签证认定三大领域。作为深耕本地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我们结合实操案例,梳理出以下高频争议点及处理思路。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分歧
河南现行计价依据以《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为核心,但实际施工中,双方对"计算规则"的理解常有出入。例如土方开挖的放坡系数,施工方按实际放坡计算,审核方则依据定额规定的放坡起点和系数上限核减。这类争议的解决关键在于工程预算阶段是否明确了执行标准,以及现场原始记录的完整性。
- 争议焦点:定额规则与现场实际不符时,以哪个为准?
- 处理建议: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时,参照豫建标定〔2022〕8号文的精神,以现场签证和监理记录为辅助依据,但不得突破定额的强制性上限。
二、材料价格调整的时点与幅度
钢筋、混凝土等主材价格波动频繁,结算时采用哪一期的信息价或市场价,直接决定审减额。郑州某住宅项目结算中,施工方主张按主体施工期间最高价调整,审核方则坚持按合同约定的月度加权平均价。最终依据合同专用条款中"风险幅度±5%以内不调"的约定,仅对超出部分予以调整。
这里提醒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代理阶段就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调价公式和基准期,避免结算时陷入被动。同时,工程审计过程中要重点核查材料进场报验单与发票的时间逻辑是否吻合。
三、变更签证的效力认定
签证单只有监理签字、缺少建设单位盖章,或者事后补签,是结算审核中最常见的"硬伤"。洛阳某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方持37份签证单送审,其中12份因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被暂扣。
- 核查签证单是否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
- 确认签字人是否具备授权委托书;
- 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于合同包干范围。
对于确实发生的增量,若签证手续存在瑕疵,可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组织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补充确认,但需各方主体共同签章。
结算审核不是简单的"砍价",而是在合同框架下还原工程真实造价。河南天同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议发承包双方,在项目启动阶段就引入全过程咨询,把工程结算的争议化解在施工过程中,而非留到竣工后对簿公堂。一套清晰的计价逻辑和完整的证据链,远比事后争论更有价值。